常见问题
-
人才引进调京人员户口迁移应当如何办理?
分三步办理。第一步,需到政务中心户籍专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相关证件到原户籍登记机关处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二步,将《户口迁移证》、《报户口介绍信》(彩色或黑白打印件均有效)交回至政务中心户籍专区,加盖骑缝章并装订。第三步,持装订好的落户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每一步办理环节都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第一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需要提供人才局批复的《商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彩色或黑白打印件均有效),以及调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在京落户地情况(原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除《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外,其它证件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第二步:《户口迁移证》和人才局的《报户口介绍信》(彩色或黑白打印件均有效)。第三步:持装订好的落户材料即可。
-
涉及带有随迁家属时,还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及材料?
随迁带配偶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随迁带子女需提供调京人的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
-
能否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
不能。由于户口准迁后,迁移人还要在人才工作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落户,所以,人才引进落户目前暂未开通“跨省通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