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丰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日期:2020-07-24 08:35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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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要求,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安发〔2020〕3号)的统一部署,制定丰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巩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切实发现和解决一批影响城市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全力维护地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的区域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首善标准。贯彻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统筹兼顾。统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与“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日常执法监管、安全生产督察考核等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扎实稳妥推进。
  (三)注重工作实效。强化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以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以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各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
  三、主要任务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重点分3个专题和7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行业和属地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突出经常性、系统性,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区级媒体和政府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月”、“以案释法”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选宣传工作和“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活动。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贯彻落实《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区安委会工作制度和督察工作制度,修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和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一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第285号令)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底前督促企业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以推动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抓手,按照“典型引路、持续推进”的工作思路,2021年底前指导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持续开展专家服务小微企业等活动。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机制,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五是贯彻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继续推广安责险,积极推进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是贯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七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八是更新完善企业基础台账,开展第二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摸清监管底数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基本情况,更新、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同时,按照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一盘棋”的总体原则,推进市区两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题。一是推动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水平,2022年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编制实现全覆盖。二是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属地、行业部门、企业单位形成“一个体系、一套目录、一张网、一本账”。三是贯彻落实全市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通用指导分类标准,根据市级部门编制的事故隐患目录,做到与执法检查标准融合互通,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2年贯彻落实事故隐患目录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按照要求完成2020年隐患治理任务。五是加大对北京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之间的隐患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六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析通报机制,分析隐患数量、隐患类型、区域分布等规律和特点,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能。七是加大对北京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挂账隐患的整治力度,提高整治标准和区级核查、抽查力度,整改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八是加大隐患治理资金保障力度,完善隐患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保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北京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分类分级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完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重点企业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三是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健全使用单位台账,完善风险排查治理标准,研究推动建立使用登记报备制度。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提升经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安全水平。五是推动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贯彻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综合治理,2022年底前完成市防火委下达的任务指标。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整改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严重问题;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达标创建和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建筑、家庭作坊和小微企业、仓储物流、“三合一”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普遍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四是夯实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贯彻落实农村消防安全领域相关标准,完善城乡结合部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以城乡结合部市区两级挂账整治地区出租房屋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分级、分类整改隐患问题,2022年,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基础明显提升,农村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全部建立。五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行业单位持续深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风险“三自活动”,并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宣贯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打造标杆示范单位,2022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推动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七是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消防安全技能培训三项措施,依托各类媒体、宣传阵地加强消防常识普及、案例警示、隐患曝光力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加强消防普法宣传落实;对重点人群开展分批次、分类别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
  (六)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全面实施交通运输信用管理,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二是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源头管控,提高客货车辆技术标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整治,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校车、城市工程运输车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四是加强运输企业经营资格审查、资质评定以及日常运营监督管理。五是加强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六是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七是加强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八是加强轨道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市属部门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各类风险管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九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地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日常监管。十是加强城市交通枢纽安全整治,落实《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十一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十二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二是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四是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五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六是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八)城市运行安全整治。一是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对燃气气瓶道路运输和燃气质量的安全管理,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燃气管理属地责任,推广应用户内燃气安全防护装置,指导燃气供应企业落实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持续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二是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线下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逐线逐档核查线下矛盾隐患情况,按照隐患程度分级、分类登记造册,制定消除隐患工作计划。三是建立供热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组织锅炉房设施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开展城市供热地下管线消隐工程隐患治理。四是加强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安全,重点排查治理供排水老旧管网等风险隐患,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五是开展环境卫生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冬季扫雪铲冰应急保障等安全管理,完善日常检查考核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坚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环卫行业平稳有序。六是开展户外广告领域、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七是完善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应用。
  (九)地下空间安全整治。一是建立“计划管理+动态清零的工作机制”,巩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整治工作成果,落实属地街乡镇的巡视监督整治责任,按照计划完成年度“疏解整治促提升”地下空间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目标,对地下空间违规住人问题处置融入“吹哨”机制,坚决杜绝违规住人反弹和新增,实现全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的“动态清零”。二是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和老旧小区地下空间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完成早期人防工程治理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性。三是积极推进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按照“政府+市场”运作模式,引导《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规划用途变更规定》《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等法规的落地实施,分类推进整治后空间安全规范利用工作。四是解决普通地下室自用性宿舍问题,研究制定标准化整改指导性文件,明确利用普通地下室进行自用性宿舍改造的条件、范围、使用期限、改造标准和监督管理内容,对自用性宿舍规范化整改和使用管理进行规范。明确地下空间值班值守人员休息室的设置规范。五是完善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北京市人防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针对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研究,解决实际使用中的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全面落实新版城市总规及《物业管理条例》,持续开展地下空间内部环境治理,合理有效推进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提高地下空间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较大的项目,年度同一种类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5000吨的,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废物自处置利用设施;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督促产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二是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健全小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集中转运试点,增加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三是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环境风险防控,在重点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试点。四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利用富余能力提供对外经营服务。五是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联合开展危险废物环保和安全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于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是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对危险废物经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六是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机制,贯彻落实《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七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八是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涉爆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文化旅游、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园林绿化、社会福利机构、体育、文物、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市安委会和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
  以上十个方面的实施方案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和工作实际确定;各有关部门和各街乡镇(管委会)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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