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等级划分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
2.2 区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
2.3 区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4 区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3 应急准备
4 监测与预警
4.1 市场监测
4.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4.3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分级响应原则
5.2 三级应急响应
5.3 二级应急响应
5.4 一级应急响应
5.5 应急结束
6 恢复和重建
6.1 总结评估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7.2 应急设施保障
7.3 信息化保障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8.2 名词术语
8.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丰台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为指导和规范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特殊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保障丰台区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和《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北京市丰台区范围内发生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采购、调拨、运输、供应、宣传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应急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部分监测网点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况。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区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相互配合、协调行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粮食应急各项工作。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北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 等级划分
按照粮食应急状态的危害程度、造成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粮食应急状态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全区已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且持续10天以上;全区50%以上区域已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其他情况。
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全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30%以上监测点出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现象,且连续4周粮食价格同比涨幅10%、食用油价格同比涨幅超过20%的情况;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其他情况。
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全区30%以上的监测点连续4周粮油市场单一品种出现货源紧张,市场供需区域性或结构性失衡,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10%、食用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10%-20%的情况;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其他情况。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全区仅30%以下的监测点连续4周单一粮油品种出现货源紧张,市场供需区域性或结构性失衡;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其他情况。
1.5 预案体系
丰台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为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部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相关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本区成立区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丰台调查队、区交通支队、区融媒体中心和各街镇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小组要求,负责本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向区委、区政府、市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信息,并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本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布局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安排,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
(4)做好辖区应急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相关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区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
当判断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或根据实施应急响应的需要,由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在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区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商务局局长担任。可设置专项工作组(监测预警组、计划调控组、货源供给组、资金协调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和监督检查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要求。
(2)指挥、协调开展较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的处置工作。
(3)协调市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周边区等方面参与应对工作。
2.3 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粮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形势,向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
(2)组织协调指导粮食应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按照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属地街镇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有关文件。
(5)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6)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7)完成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区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
(2)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和舆论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协调处置区内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
(3)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区商务局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4)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运输线路的通行秩序,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5)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区级资金保障。
(6)区城管委(区交通委):负责在发生粮食供给突发事件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工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8)区商务局:负责落实辖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布局,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要求,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动用区储备粮的建议,负责辖区应急粮食供应的具体组织,负责各区间应急粮源交流。负责负责辖区市场的粮油价格监测。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加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0)国家统计局丰台调查队、区统计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粮食生产和居民消费的统计调查监测。
(11)区交通支队:负责维护道路运输线路的通行秩序。根据不同级别的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道路畅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的要求,确保应急期间粮食运输的道路畅通。
(12)各街镇:根据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居民稳定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应急保障工作。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可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3 应急准备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区应急网点数量达到街镇、人口集中社区对应标准,确保每个街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根据网点辐射面及人口密集情况,适当增加网点数量,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全面覆盖。应急配送中心的运输能力及周转仓应能满足本区域内居民日常口粮供应需求。充分挖掘社会潜力,鼓励商业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引导居民适当储备必要的生活用粮。
4 监测与预警
4.1 市场监测
区商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本区粮食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预警,并按照区委、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判断,提出预防和处置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区粮食应急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区粮食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4.3 信息报告
4.3.1 区商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3.2 对于能够判定为可引发一般粮食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接报后1小时内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和市粮食应急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
4.3.3 对于能够判定为可引发较大粮食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区粮食应急办公室立即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和市粮食应急办公室。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1小时报送,同时通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部门。
4.3.4 对于能够判定为可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区粮食应急办公室,立即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市粮食应急办公室。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1小时报送,同时通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部门。区粮食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3.5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可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等级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分级响应原则
本区粮食供给应急响应按照所处应急状态的情况,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基本响应程序,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的粮食供给应急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粮食应急状态等级达到重大、特别重大或应急工作超出区级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提供支援或采取更高级别响应措施。
对于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在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粮食应急状态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2 三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区级储备粮。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24小时监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机制,实时监测粮食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式。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市粮食应急办公室。
(2)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工作,保障粮食物流运输通畅,组织粮油经销企业加大市场投放。
(3)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
(4)视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办公室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申请。
(5)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协调小组(市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3 二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配合市粮食应急协调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在三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商会议,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加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实施日监测、日报告,向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办公室及时报送市场预警信息。
(3)及时掌握本区粮油市场主要供应企业库存和价格调整动态信息。
(4)组织指导粮油经销企业筹集货源,加快市场投放,保障市场供应。
(5)区市场监管局加大粮油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适时向市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市储备粮申请。根据市临时应急指挥部批准的货源数量,统一分配指标,统一指挥投放到应急供应网点。
(7)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正确引导粮食供给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
(8)其他必要措施。
5.4 一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市粮食应急协调小组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配合市临时应急指挥部做好处置工作。
在二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组织会商会议,落实市级粮食应急工作部署,对应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机构设立综合协调、粮食供应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安全保障、宣传应对专项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指挥督导粮食应急工作。
(2)引导企业积极筹措货源,鼓励企业加强货源投放,增加市场粮油供应数量。按照市粮食应急办公室统一部署,按照《北京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规定》,指导区内粮油库存重点监督企业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政策。
(3)按照市粮食应急办公室通知,组织配送中心企业到指定库点取货并配送到应急供应网点,补充零售企业的货源,必要时执行粮食限量、定点供应等应急措施。
(4)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实施价格紧急措施、价格临时干预时,通过补助、补贴、贴息等方式给予粮食经营企业一定的支持,依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实施应急救助等措施。
(5)协调驻区有关部门和部队等方面参与应对工作。
(6)其他必要措施。
5.5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统筹组织粮食应急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可有序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恢复和重建
6.1 总结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委)等部门,对粮食供给突发事件进行政府调控时,发生的粮食筹措、供应、差价、贷款利息、依法紧急征用的经营者的粮食、交通运输工具等,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各项费用开支进行审核认定,及时进行清算、拨付。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7.1.1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投放系统,并定期进行调整、更新。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居民购买的原则,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超市、便利店等粮食零售企业,根据需要委托其承担本区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7.1.2 强化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区商务局按照《北京市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的规定,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等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应急保障企业名单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等各类应急保障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供应。
7.1.3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区政府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7.2 应急设施保障
加强粮食加工、供应、配送、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7.3 信息化保障
区委、区政府、区粮食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加强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综合应急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判断。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8.1.1 对在粮食应急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求法律责任。
8.2 名词术语
粮食:指原粮和成品粮(含食用油)。
主要粮食品种:指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8.3.1 本预案根据《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制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粮食应急办公室备案。
8.3.2 当《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粮食流通形势等主要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时,预案编制单位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8.3.3 区商务局加强对本级粮食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结合重特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制订与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丰应急委发〔20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