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丰台林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文件

日期:2019-01-31 16:47    来源: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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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丰台林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丰政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2016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的全面部署。
  我市从2009年开始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颁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首都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17号)、《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首都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京林改办〔2018〕1号),对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深化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
  我区于2010年7月14日正式出台下发《丰台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我区农村集体林业全面进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生态惠民的新阶段。目前我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全面完成,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出台了《实施方案》,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要求各部门抓好落实。
  二、丰台区的两次林改对比
  我区林改从2010年开始启动,于2010年7月14日正式出台《丰台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任务,我区林改工作共涉及2个乡镇17个村,全部在我区永定河以西地区的长辛店镇和王佐镇。
  2018年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区农村集体林业全面进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生态惠民的新阶段,此次林改侧重于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统一。此次林改范围涉及全区三乡两镇一地区办事处。
  三、目标任务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区力争在2022年全面完成以下七项任务:
  1.提高集体林质量
  根据市级森林经营中长期规划编制本区森林经营中长期规划,并将保护森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增强农民爱林护林责任意识。
  2.科学合理利用集体生态林
  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发挥和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市级公益林、集体生态林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科普教育、林产品采集等非木质资源培养利用。
  3.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并规范其参与林业工程建设和林业资源管理,探索其以林权、固定资产、公益林补偿收益等办理抵押质押贷款。
  4.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动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研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林业规划设计、造林绿化、森林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加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职业经理人、乡土专家等林业人才的培养,促进农民就业,推动加快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目标。
  5.规范集体林地林权管理
  鼓励集体林权通过专业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流转,推荐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和中国林权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规范流转。
  6.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加强对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制定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律师、公正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机制
  创新集体林的经营管理模式,发挥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完善生态林管护机制,研究建立养护资金、山区公益林补偿资金与管护成效挂钩机制,将资源增质提效与农民绿岗就业紧密结合,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同时,提高集体林的综合效益,形成森林资源长效经营的政策保障机制。
  开展资源管理、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配套服务设施试点建设。本着严格保护、科学发展的原则,在市自委和市园林绿化局的指导下,由区规划国土分局和区园林绿化局研究探索集体林业开展资源管理、森林旅游和森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机制,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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