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告的简明问答

日期:2023-02-22 11:20    来源: 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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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

单位的通告的简明问答

一、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

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三、申报时间的截止到什么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226日。

四、申报的途径是什么?

根据申报单位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的区域,设立三个报送单位,其中,申报单位地址在右安门街道办事处、马家堡街道办事处、南苑街道办事处、和义街道办事处、东高地街道办事处、西罗园街道办事处、方庄街道办事处、大红门街道办事处、石榴庄街道办事处、成寿寺街道办事处、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的,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一大队;申报单位地址在宛平街道办事处、云岗街道办事处、长辛店街道办事处、卢沟桥街道办事处、青塔街道办事处、六里桥街道办事处、太平桥街道办事处、王佐镇、北宫镇、丽泽管委会的,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二大队;申报单位地址在新村街道办事处、看丹街道办事处、玉泉营街道办事处、花乡街道办事处、丰台街道办事处、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科技园区管委会的,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三大队

五、申报内容是什么?

答:参考《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其中,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

六、申报要求是什么?

答: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相关政策文件: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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