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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3-04-12 19:04    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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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做好丰台区经济普查工作,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作以下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于逢38的年份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普查年份的年度资料。2023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年,也是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3〕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及普查工作要求。

(一)关于普查的总体要求

1.普查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普查的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在强化丰台区域战略定位、构建具有丰台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符合丰台特点的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新时代丰台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丰台空间战略规划、深入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实现区域功能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关于普查的对象范围

1.普查对象,包括:全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关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关于普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原则: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各级责任、落实经费保障,扎实推进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2.区级普查机构:政府成立丰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丰台调查队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研究建立联合工作会商机制并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同时负责督促所属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

3.街镇级普查机构: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科技园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五)关于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关于普查的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查的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四项具体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2.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3.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总体安排

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23年,工作任务包括: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等。

(二)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安排在2024年,工作任务包括: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工作任务包括: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等


相关文件链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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