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丰台区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

日期:2020-07-06 15:13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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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丰台区禁渔区、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南护城河、凉水河、水衙沟、新丰草河、连通渠、马草河、旱河、小龙河、永定河、牤牛河、小清河、哑叭河、刺猬河等13条河流,全年禁渔。
  二、禁渔期
  宛平湖、晓月湖每年4月1日0时至9月24日24时禁渔。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不包括河湖延绳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禁用渔具
  在非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张网、拖网、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钓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五、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63812592-8302(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83812353(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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