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咨询评估机构的公告(征集已结束)

日期:2020-07-10 17:51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字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京发改规[2017]4号)“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的要求,为保障节能审查成效,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征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咨询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征集情况

拟通过公开征集、评审,优选出1家节能审查咨询评估机构从事2020年下半年丰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咨询评估工作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情况,具体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每个项目形成一份节能评审报告。该评审报告将作为我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重要依据。

(三)服务期限

20207月—202012

(四)时间要求

在项目单位提供基础资料齐备的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经费限额

节能审查评审报告每项目1.5万元,实际金额以服务期限内开展节能审查的具体项目数量计算。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提供节能咨询评估服务能力的机构;

2.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少于10

3.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业绩、人员和装备,近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2020713日—719日。

接收材料时间:2020720日—721日(72118:00时停止接收材料)。

(三)报名材料

1.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年检证明;

2.3年完成项目评审相关证明材料;

3.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所有报名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制作成电子版,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

联系人:曲鑫竹

联系电话:83656579

接收材料邮箱:fengtaijieneng@163.com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