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丰台区扶持影院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实施细则

日期:2020-10-10 09:09    来源: 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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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丰政办发〔2020〕1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丰台区登记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必备证照齐全有效,在2020年5月13日前设立,且通过2019年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的电影院。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要求停止营业。
  二、扶持标准
  对按照政府要求,在疫情期间停止营业的电影院,按照规模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1.1801座以上或11个厅以上的影院,运营补贴不超过20万元;2.1201座-1800座或8-10个厅的影院,运营补贴不超过10万元;3.701座-1200座或5-7个厅的影院,运营补贴不超过5万元;4.700座以下或4个厅以下的影院,运营补贴不高于2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北京市丰台区电影院扶持项目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020年度北京市丰台区电影院扶持项目承诺书》;
  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及相关财务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5.店面外观与影厅内部照片;
  6.情期间影院损失情况文字材料;
  7.安全管理情况资料;
  8.劳动保障情况资料;
  9.纳税证明;
  10.其他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提交电子资料。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准确填报和提供申报资料,将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wenchuangke@126.com)内。
  2.提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可快递邮寄)。
  五、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10月1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六、审核流程
  2020年影院资金支持政策申报审核包括3个环节:
  1.初审。由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查申报单位基本资质(成立年限、登记年检、缴纳社会保险、获得市级资金扶持情况)和企业征信情况。
  2.复审。由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根据初审情况,通过纸
  质资料审核、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区委宣传部。
  3.终审。由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对审核结果进行核查,
  确定支持标准,形成支持影院名单并组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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