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确定北京市丰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的通告

日期:2021-11-30 16:27    来源: 区金融办

字体: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北京市丰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为北京市丰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执法主体,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