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9 17:11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问:参保人员能够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国家规定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附件:
移动版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
邮编:100070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丰台APP
微信矩阵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