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示
关于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等8个公租房项目面向丰台区优先家庭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

日期:2021-01-25 09:28    来源: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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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运营的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等8个公租房项目面向丰台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老龄等具有优先资格的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8个,房源共计723套。其中小套型449套,中套型138套,大套型136套,具体为:
    (一)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项目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郭公庄南街15号院、郭公庄中街16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229套。其中,小套型183套,建筑面积约31.68-43.03平方米;中套型5套,建筑面积约44.85-54.58平方米;大套型41套,建筑面积约58.90-61.9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5元/建筑平方米·月。
    (二)彩虹家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程庄路20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51套。其中,中套型2套,建筑面积约56.78-62.13平方米;大套型49套,建筑面积约63.82-66.27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4元/建筑平方米·月。
    (三)康润家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高立庄北路10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52套。其中,小套型105套,建筑面积约35.84-41.14平方米;中套型40套,建筑面积约45.87-52.90平方米;大套型7套,建筑面积约57.47-57.94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2元/建筑平方米·月。
    (四)同馨家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96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26套。其中,中套型20套,建筑面积约51.02平方米;大套型6套,建筑面积约74.57-85.5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6元/建筑平方米·月。
    (五)燕保·郭公庄家园(北区)项目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郭公庄北街2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81套。其中,小套型78套,建筑面积约39.01-40.87平方米;大套型3套,建筑面积约58.42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5元/建筑平方米·月。
    (六)燕保·青秀家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马家楼路1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78套。其中,小套型56套,建筑面积约39.53-47.36平方米;中套型22套,建筑面积约48.96-53.31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2元/建筑平方米·月。
    (七)燕保·银地家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银地西路15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79套。其中,中套型49套,建筑面积约45.48-49.18平方米;大套型30套,建筑面积约54.29-58.56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2元/建筑平方米·月。
    (八)阅园四区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卢沟桥乡梅市口东路与岳各庄东路交叉口北行100米。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27套,均为小套型,建筑面积约43.58-44.45平方米。租金标准为Z-1户型44.5元/建筑平方米·月、Z-3户型45元/建筑平方米·月。
    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项目小套型A户型房源无燃气,屋内配备电磁炉。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2021年1月25日(含)前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具有优先资格的备案家庭。
优先资格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
    (二)配租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8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已经签约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
    三、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年份、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登记系统结束登记时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依次进行。
    四、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9日上午10:00-2月4日下午17:00(共7日)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重点说明:
    (1)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家庭的优先情况,以备案通知单为准。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登记家庭须在2021年2月5日前,至申请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交城市低保(含分散供养)证,或低收入证。未提交家庭不纳入配租范围。
    2.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保障房中心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3.协助登记时间及地点
保障房中心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燕保·郭公庄家园(北区)公租房项目:
    地址:丰台区郭公庄北街2号院12号楼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地铁九号线郭公庄站C(东南口),东北方向1.5公里(郭公庄幸福家园东区南门对面)。
    联系电话:010-83728001
    彩虹家园公租房项目:
    地址:丰台区程庄路20号院8号楼101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390、452、546路程庄路下车南行400米到达小区门口。
    联系电话:010-83733319
    4.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5.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登记系统将按照排序原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排序。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1年2月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ftq/zfgs/list.shtml)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核
    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核(复查)的家庭,其登记结果无效。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锁定家庭需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复查。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经复核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房备案条件的,按照规定取消备案资格。
    (三)选房安排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工作。本次选房不允许升档或降档选房。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四)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根据各项目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五、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特别提示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参与意向登记的轮候家庭需在各环节注意疫情防控要求。请您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及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正处于隔离期的人员,我们将谢绝您的进入。
    七、其他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010-88150800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63813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8个公租房项目户型图》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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