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示
丰台区金璟阳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补选公告

日期:2022-06-24 14:55    来源: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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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璟阳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第三次申购,已于2022年3月20日完成选房。截至2022年6月23日,金璟阳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共计7套,面向京籍无房家庭销售房源4套,面向非京籍无房家庭销售房源3套,户型为约87-89平方米二居室(附件1,剩余房源明细、户型图)。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有关规定,对剩余房源,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根据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丰台区金璟阳光苑共有产权住房摇号结果的通知》,北京首钢二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按照摇号顺序号的顺序通知审核通过的家庭参加递补选房活动。现将递补家庭选房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递补家庭选房顺序安排

对于剩余房源,京籍从第二组661号家庭开始,在对应组别内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非京籍从第四组73号家庭开始,在对应组别内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北京首钢二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电话通知后续选房家庭递补选房。如当前选房人表示放弃认购,则通过电话顺序通知下一户选房家庭选房。

二、选房时间及地点

选房时间:2022年7月4日,8:30—12:00。

选房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梅市口路金通阳光苑45号院底商2-9三层,选房场地位置及相关提示信息请参阅《金璟阳光苑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详见附件2)。

三、申购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一式一份)。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二)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壹拾万元(¥100000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2: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特别说明

1.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销售价格为38000元/㎡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80㎡×38000元/㎡=304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70%。

2.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3.购房家庭应在2022年7月4日8:00前(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

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的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之后。

每户申购家庭选房到场时间安排当日有效,截止2022年7月4日12:00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4.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5.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协议》保持一致。购房家庭为已婚的,应夫妻双方到场与北京首钢二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6.选房当日申购家庭需携带共有产权住房网上填写申请时最后一步所需下载打印签字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申请人必须本人签字确认。我司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

7.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我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8.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全程公证。

9.选房完成后会再次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申请核验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原选房所在组别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10.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丰台区金璟阳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请申购家庭详细了解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具体可查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bjjs.gov.cn)。

12.因疫情防控需要,当您进入选房现场时,请您正确佩戴口罩,保持2米间距,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验码(“北京健康宝”绿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信息登记工作。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正处于隔离期的人员,我们将谢绝您进入。

咨询电话010-68681668(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首钢二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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