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 [发文编号] 丰政办发〔2020〕12号
  • [成文日期] 2020-05-13
  • [发布日期] 2020-05-13
  • [实施日期] 2020-05-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无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政策解读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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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丰政办发〔2020〕12 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13 日

    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 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 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 影响、渡过难关,在《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 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丰政办发〔2020〕4号)基础上,区政府 统筹安排10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 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 

        一、加大专项基金支持 

        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丰台区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专项 扶持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通过 股权、债权等方式,精准支持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受 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困难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责任 单位:区财政局、丰台园管委、丰发展公司) 

        二、加大租金减免政策支持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丰台区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 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内区属直管公房、 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 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3月和4 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2020年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 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 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 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 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房管中心、丰台园管委、丽 泽商务区管委、区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民办幼儿园,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 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2、3、4月房租。经行业主管部门 认定,承租区内区属直管公房、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面向公众开放的电影院、实体书店、体育场所,按照政府 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 收2020年2、3、4月房租。(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房管中心、 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区教委、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 各相关单位) 

        三、加大多元化金融支持 

        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取信贷便利性。积极引导驻区银行机构落 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发挥“银政企融资”平台的作用,利用 “助保贷”等系列金融服务产品,力促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 供优惠利率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信贷额度,发行小微金融债 券,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 情影响到期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延长还款期限。积极协助企业对 接北京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等市级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企业 融资渠道。建立续贷窗口,为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本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丰 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作用,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 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信息化局)

       四、加大创新发展产业生态支持 

        鼓励各类载体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的商务楼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 体,为符合丰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按2020 年4月减免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 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信息化局、区文促中心) 促进产业链融通创新发展。鼓励驻区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 产业龙头企业及区属国有企业为其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开放空 间载体、场景应用,采购中小微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对符合上述 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重点企业服务包,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开 展基于区块链的政府、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债务关系确权和促进 供应链融资。(责任单位:丰台园管委、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 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信息化局、区金融办) 

        加强科技创新研发费用支持。依托“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支持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开展 前沿科技研究和重点专题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 业(或在中关村丰台园范围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 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依托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丰台站征集创 新科技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创新券。发挥“丰台区科技三项费”作用,重点支持对产业链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责任单 位:区科技信息化局、丰台园管委) 

        五、加大商务消费领域支持 

        鼓励大型商业设施为入驻商户减免租金。经商务部门认定区 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入驻中小微租户减免 租金的,按2020年4月减免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 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促进汽车消费。对2020年6月底前在丰台区4S店购买乘用车 的消费者给予限量购车补贴,共计1000万元,兑完即止。购买价 值10万元以下的乘用车,补贴1000元/辆;购买价值10万元(含) -20万元的乘用车,补贴2000元/辆;购买价值20万元(含)以上 的乘用车,补贴3000元/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开展特色主题促消费活动。线上线下融合,扩大商品消费、 优化服务消费,促进文旅体商融合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文促中心) 

        六、加大外贸企业转型发展支持 

        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扩大线上交易。提 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使跨境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有效落地。积 极培育信用认证外贸企业,提高企业通关效率。扩大出口信用保 险覆盖面,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七、加大民生服务保障支持 

        扶持便民网点发展。设立规模2000万元的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补助专项资金,对经商务部门认定,2020年新建提升便民网 点且获得市级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照不高于市级支持资金20%的标 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扶持文旅产业发展。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动承担区 级隔离任务的住宿业企业、疫情期间持续营业保持社会稳定的星 级饭店住宿业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较多的景区类企业、为区域特 色文化活动做过较大贡献的演出类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 性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政法委) 

        扶持实体书店影院发展。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0年获 得市级政策支持的实体书店,按照不高于市级补贴资金30%的标准, 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对符合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新建且经营面 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书城,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对按照政府要求,在疫情期间停止营业的电影院,给予不高于2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阶段性降低 企业用电成本、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政策,有效降低 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八、加大援企稳岗支持 

        积极开展多样化招聘活动。发挥“丰台就业服务平台”“百 姓就业超市”作用,组织“云招聘”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 对一”招工服务。结合就业服务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举办中小 微企业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严格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2020年2-4月生产 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 属于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且参加 本市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根据岗位需求组织职工 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每人500-3000元的以训稳岗 补贴,并对开展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 性岗位补贴。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含缓缴)根据岗位需求组织职 工参加符合规定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每人培训时长累计 不低于40课时(1800分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 性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九、加大复工达产支持 

        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 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 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居民生活 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 决定复工复产。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 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 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 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对持有“北京健康宝” 且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 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不再要求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责任单位: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 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 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投资促进中心、各街乡镇)

       十、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支持 

        建立丰台区中小微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数据库。加强对区内中 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测,定 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并适时拓 展相关服务。做好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区发展 改革委、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 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各相关单位) 

        搭建“丰企通”企业服务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中小微企 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促进企业供 需信息对接,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共渡难关。(责任单位: 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工商联)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由区发展 改革委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领域实际 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除相应条款已规定的或经各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外,享受以 上措施的企业应在丰台区注册纳税纳统,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且近3年在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丰政办发〔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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