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气象环保
  • [发文编号] 丰政发〔2020〕9号
  • [成文日期] 2020-06-18
  • [发布日期] 2020-06-22
  • [实施日期] 2020-06-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无效
  • 政策解读
  • 【图解】一图读懂丰台区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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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北京市丰台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丰政发〔2020〕9 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丰台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 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18 日


    北京市丰台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部署要求,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 年7 月-2022 年 6 月)》,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实现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延伸,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延伸,由注重工程建设向更
    加注重运行管理转变,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溯源治污、雨污分流、水生态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要,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99.7%;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面源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环境逐步提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污水和再生水设施,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1.农村污水治理。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利用 3 年时间解决 23 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
        结合户厕改造,采用建设化粪池等方式,解决人口较少村庄的生活污物散排问题。(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相关街乡镇)
        按照“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设要求,完善农村污水支户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消除污水直排、漫排问题。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
        2.开展小微水体综合整治和“清四乱”工作。加强全区河道巡查管护力度,持续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普查,各街乡镇建立台账,明确小微水体整治管护职责,基本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无违
    法建设的“五无”目标;推进“清四乱”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区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督办考核。(牵头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
    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
        3.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北京市排水集团,进一 步完善区域污水和再生水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 单位:北京市排水集团;配合单位:区规自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街乡镇)
       4.新建再生水厂。完成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北控水务;配合单位:区城 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长辛店镇、王佐镇、丰台供电公司) 
        5.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粪便处 理设施环境监测工作。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排放标 准、处理工艺等因素,研究制定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方案。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北京市排水集 团;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自分局) 
        (二)加快源头治污、精准治污,推进雨污分流 
        6.加强合流管网溢流污染治理。发挥行业和系统的带动作 用,以教育、医疗、区属企业、住宅小区、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 工商户等不同行业、系统为重点,分头组织行业单位启动排水情 况摸排,研究推进重点行业和系统雨污分流工作。(牵头单位:区 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 合单位:区水务局、北京市排水集团、各相关街乡镇) 
        开展雨污混接错接治理工作。配合北京市排水集团重点整治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混接错接、乱排直排问题,防止 出现倾倒垃圾、污水等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 位:北京市排水集团、各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开展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设施规划研究。配合北 京市排水集团针对区域雨水设施缺失问题,完善全区雨水规划建 设,建立健全雨水排放系统,逐步消除雨水进入污水管网现象, 逐步减小汛期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和溢流对河道水质影响。(牵头 单位:区水务局、区规自分局;责任单位:北京市排水集团、各 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 
        7.控制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北京市排水集团采取在排河口安 装垃圾拦截装置等措施,减少垃圾入河;在道路上改造雨箅子等 雨水收集口,防止倾倒垃圾、污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 单位:北京市排水集团;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街乡 镇)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 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有机肥取代化肥,农作物病虫 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相关 街乡镇) 
        (三)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8.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 入污水处理系统。(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区 水务局) 
        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 度低于 100mg/L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 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 环境局、各相关街乡镇) 
        已建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明确 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街 乡镇) 
        加强污泥处置监管,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动污泥产 品储存、中转场站建设。逐步增加污泥产品在本区园林绿化工程 中的使用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设施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设施达标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区 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北京市排水集团) 
        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单位和运行经费。(牵头单位:区财 政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9.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监管。有序推进无主管网的确权工作, 实施无主管线达标改造及抢修,持续推进污水管网移交工作。(牵 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财 政局、北京市排水集团) 
        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养护。指导督促房管单位 建立居住小区等专用排水管网定期清掏养护工作机制,持续开展 雨水管网“清管行动”。优化调整路面清扫方式,坚决杜绝垃圾、 渣土、路面清洗污水进入雨水口。(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 位:区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北京市排水集团; 配合单位:各相关街乡镇) 
        10.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 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 以不达标水体为重点,排查摸清沿岸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建档, 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务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整治力度,杜绝污 水直排入河(湖)。(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 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11.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 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采取相关整治措 施。排放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成分以及高盐度的工业废水, 不得直接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现有接入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影响,导致出水 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 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12.加强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堆 放点进行整治和清理,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减少雨季污染物冲 刷入河(湖)量,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牵头单位:区城市 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乡镇; 配合单位:区环卫中心) 
        13.加强水环境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溯 源追查和执法,重点查处河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 医疗等单位超标排污和偷排行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 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市级固定资产投资 
        落实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市级补 贴资金与污水处理量挂钩实施细则,落实市级补贴资金。适时调 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建立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开 展收费试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 
        (二)落实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运营保障 经费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发布前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利用 管网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管理 
        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内容,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有效完成。(牵头单位:区河 长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委办局、街乡镇) 
        (二)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 利用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自觉形成保护水环境、爱护水设 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 等载体,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乡镇;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丰台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 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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