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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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 租赁合同原件 ; (2)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提示: (1)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权属证明文件 (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拆迁协议等) 以及房屋已竣工符合入住条件的说明,备案回执无法出具。 (2) 出租房屋的权利证书证号如果不为X京或不动产证书的,备案回执无法出具,需要回执的,可先更换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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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能备案?
出租房屋为禁止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以及未经消防、规划、建委有关部门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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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备案时间有范围限制么?
备案时间范围:2014年10月30日之后且住房租赁协议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录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合同过期的无法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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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登记备案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么?
可以。任何一方无法到场,均可委托代理人办理。 除租赁双方的身份证件、房本、租赁合同等原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