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
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日期:2020-11-04 14:45    来源: 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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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各位居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之规定,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0年9月23日在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征收范围内公布了《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为期30日。在此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2份。现将被征收人意见汇总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被征收人反馈意见汇总

    经归纳汇总,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意见:    

(一)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评估方式必须一致。定向安置房综合补偿单价20000元/平方米无法律依据。产权调换定向安置房源白菊电器棚改安置房项目还未进行价格审核,安置价格10000元/平方米没有依据。

(二)安置房屋性质应与被征收房屋性质一致。原房与调换房屋公摊面积差异应予考虑。应在被征收范围附近进行现房安置。

(三)应增加安置房源,且应明确经济适用房管理类别、户型。

(四)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的时间应明确(应在房屋竣工选房后)。

(五)房屋所有权为共有的,按一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不合理。

(六)应明确以下相关补助:重大疾病、烈属、物业服务费、产权调换房源装修费(精装修房除外)、老年人(85岁以上)、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住房困难家庭补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补助等。

(七)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星火站枢纽)工程住宅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差距过大。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结合征收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条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中增加产权调换方式一并作出详细规定。

(二)第六章购买安置房人资格及条件中关于“购房人”的表述均修改为“购买安置房人”。

三、公布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第七条,现将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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