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各位居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之规定,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0年9月23日在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征收范围内公布了《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为期30日。在此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2份。现将被征收人意见汇总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被征收人反馈意见汇总
经归纳汇总,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意见:
(一)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评估方式必须一致。定向安置房综合补偿单价20000元/平方米无法律依据。产权调换定向安置房源白菊电器棚改安置房项目还未进行价格审核,安置价格10000元/平方米没有依据。
(二)安置房屋性质应与被征收房屋性质一致。原房与调换房屋公摊面积差异应予考虑。应在被征收范围附近进行现房安置。
(三)应增加安置房源,且应明确经济适用房管理类别、户型。
(四)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的时间应明确(应在房屋竣工选房后)。
(五)房屋所有权为共有的,按一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不合理。
(六)应明确以下相关补助:重大疾病、烈属、物业服务费、产权调换房源装修费(精装修房除外)、老年人(85岁以上)、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住房困难家庭补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补助等。
(七)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星火站枢纽)工程住宅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差距过大。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结合征收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条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中增加产权调换方式一并作出详细规定。
(二)第六章购买安置房人资格及条件中关于“购房人”的表述均修改为“购买安置房人”。
三、公布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第七条,现将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