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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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研究分析区域内外的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急预案;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分析本区财政、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区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提出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组织拟订本区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拟订本区政府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七)推进本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衔接有关专项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本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本区工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八)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本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指导本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推进本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负责本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订本区节约能源综合规划,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拟订人口调控规划,综合协调人口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本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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