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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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城规划、空间规划与本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协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牵头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提出本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区价格管理工作,监测分析本区价格运行情况,指导本区价格政策的执行,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牵头推进本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承担推进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优化营商环境计划和方案。牵头研究提出深化本区营商环境改革的建议。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重大问题。

(六)落实北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按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控目标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政府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本区交流合作工作。统筹推进本区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本区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本区经济安全风险隐患,负责本区粮油总量平衡和调节。组织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统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承担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统筹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统筹推进本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四)统筹协调本区金融相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委金融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有关本区金融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本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

(十五)落实北京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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