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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
服务大厅服务承诺制度
2004-07-01 16:21:36.0   

为提高大厅的办事效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驻大厅的单位须根据审批职能向企业和个人公开承诺:办理审批项目、所需材料、审批权限、审批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监督和咨询电话等服务内容。
  2、进驻大厅工作人员均须按承诺内容办理各项审批业务。
  3、各单位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均需向大厅办公室备案。
  4、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承诺。
  5、区监察局负责管理客户对进驻单位违章违纪和不履行承诺的投诉,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发现进驻单位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经核实,视情节影响程度在全区通报或降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