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涉及事项

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市场租房补贴资格)

注:审核过程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家庭授权,通过信息共享,向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家庭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信息,包括但不限定于户籍、居住证、车辆、婚姻、社救(特困、低保、低收入)、社会保险、住房、个税、公积金、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工商及金融资产信息等。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44个工作日及15日公示期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1.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核、年度复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审核工作时限。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有关家庭申请后,应会同社保、民政、公安、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有关机构,对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资产、婚姻等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对数据比对核查不通过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有关家庭。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及异议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审核工作时限。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形式:线上办理,窗口办理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苑路7号)

010-63397070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图

1.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个人办事”,点击“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集成服务”立即办理;

2.选择资格申请类型;

3.填报申请信息;

4.完成线上申请;

5.查询办件进度及办理结果

办理入口

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

结果名称

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通知单)

有效时间

按动态、定期、年度复核或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会同有关单位对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复查不通过的取消资格。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住房保障专栏——首页备案结果查询进度:http://zjw.beijing.gov.cn/

是(付费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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