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未依法支付蔡立民(社会保障号码:210204********5818)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经审查,蔡立民符合享受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的条件,我中心已向蔡立民家属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丧葬补助费),但你单位仍未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共计1102258.28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万贰仟贰佰伍拾捌元贰角捌分)。
如逾期仍未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查询你单位存款账户,符合法定情形时申请作出划拨决定。你单位存款账户余额少于应当偿还的工伤待遇的,你单位可以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未按时足额偿还且逾期未提供担保的,我中心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款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线上掌上复议小程序或线下向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090341400120112000227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丰台支行
附言: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稽核人员:闫冲、孟兆一;联系方式:010-52209815转稽核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社保中心523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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