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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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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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应妥善解决,莫因冲动酿恶果
  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在丰台区某小区底商经营美发店。因对物业费金额有争议,该美发店一直未缴纳物业费。2018年底,物业公司派两名工作人员到该美发店门前张贴催收物业费的通知。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认为催收通知影响美发店经营,就上前阻拦,并殴打物业工作人员,导致一名工作人员受轻伤,一名工作人员受轻微伤。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的行为判处了刑罚。但考虑二人犯罪以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谅解,故对被告人宣告了缓刑。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因纠纷解决不当,构成了犯罪,酿成了恶果。

  本案中也反映出美发店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丰台法院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向美发店发出了司法建议,提示其全面规范管理:第一,建立、健全公司职工法治教育机制,组织公司员工积极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第二,建立公司纠纷处理机制,发生纠纷时及时启动纠纷处理程序,避免因纠纷解决方式不当引发违法犯罪。第三,健全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对加盟公司运营及人员情况的监督管理。(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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