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30 | 来源:丰台区法院 | 阅读次数:688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2025)京0106执1452号
被执行人:曾庆鹏
性别:男
年龄:29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1302831996********
执行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5-02-05
执行依据文书编号:(2024)京0106民初284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曾庆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公司支付租金1900元、罚款200元、停车费50元,共计2150元;二、驳回北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状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
0
4
|
|
---|---|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 |
友情提示: 该页面可能已经被删除、移动、改名,或暂时不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