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北京丰台)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详情

【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三十一)

发布时间:2025-09-29 | 来源:丰台区科信局 | 阅读次数:148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2024)0106执12875

被执行人:翟永红

性别:男

年龄:71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101061954********

执行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10-24

执行依据文书编号:(2023)京0106民初236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翟永红、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李**购房款1350000元;二、翟永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李**逾期付款损失(第一部分: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期间的利息37880.77元;第二部分:以1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2%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50元,由翟永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状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返回顶部
4 0 4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友情提示:
该页面可能已经被删除、移动、改名,或暂时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