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马某自2015年开始做救护车生意,通过在医院门口发放小卡片招揽客户,拉外地在京结束治疗的病人返回老家。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马某发现李某驾驶救护车在丰台区某医院附近接送病人,认为李某争抢了其生意,故驾驶轿车冲撞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救护车。李某报警,王某、马某被抓获。丰台检察院以王某、马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向丰台法院提起公诉。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马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二人判处刑事处罚。
丰台法院调研认为,紧急救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全面规范:第一,加大对黑救护现象的联动打击,救护车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医院、交通、运管、公安等部门一体联动,全面整治。第二,大力发展和规范急救服务,不断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对医疗急救行业的监管。第三,完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针对非法经营的黑救护车进一步完善行为性质和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