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工作,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案例一
近日,方庄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邹某违反法律规定出租短租住房,民警依法对出租房主邹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违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日,南苑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房东孙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依法对孙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出租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
请各位出租房主履行法定责任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违反规定出租住房,否则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在此,丰台警方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线上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丰台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