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初,徐某以网上“百家乐”的方式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2018年3月,该赌局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线上线下赌资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被判处罚金。
随着互联网和网上支付的发展,赌博类违法犯罪行为也日渐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网络赌博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赌博转移到网络上,利用网络互动性强、隐蔽性强、支付方便、证据保全难等特点开展赌博活动,本案即传统的“百家乐”赌博由线下转移到线上;另一类是网络游戏衍生的一些赌博活动,往往涉及网络游戏服务、虚拟货币等多个环节。例如利用群发微信红包金额随机的特点,创设出“红包尾数比大小”等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会依照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春节临近,丰台法院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远离赌博违法犯罪,发现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报警。(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