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丰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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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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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女性着装规范(参考)
  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女性(含挂职、借调等人员)在上班时间着装要美观、得体、自然、协调,体现出端庄、稳重、大方、干练、富有涵养的工作人员形象。

  2、工作时间不穿奇装异服。服装的颜色和款式应该与工作环境相协调。禁止穿低胸、露背、露肩、露脐、超短或超长裙(膝盖6厘米以上属超短裙,小腿以下属超长裙)、特殊颜色带图案的长袜、吊带装、透明装、紧身装、过高的高跟鞋、拖鞋。

  3、要注意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服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披衣、不挽袖、不卷裤腿,不光脚。头发要梳理整齐。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色彩浓艳的指甲油,不梳艳丽、怪异的发式、不染过于鲜艳的颜色,不浓妆艳抹,不佩戴夸张饰物,不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不文身。

  4、出席正式、隆重、严肃场合应按照规定要求着正装。在接待来宾中,要根据礼仪需要,衣着应该与出入的场所相协调。

  5、国家统一配发制式服装的单位,请按照规定要求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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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报丰台·深度07丰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女性着装规范(参考) 2019-03-08 2 2019年03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