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丰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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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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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办好群众身边事 当好群众贴心人
积存垃圾渣土 程庄南里13号楼南侧
石榴园北里42号楼北侧
马家堡西里21号楼西侧
东大街43号院3号楼南侧
和义东里4区9号楼西北30米
西罗园二区5号楼北侧
废弃家具设备 南开西里3号楼北侧
新华街三里6号楼北侧护栏边上
张郭庄1号楼北侧
长辛店第七小学东20米
玉林里29号楼大门口北侧
芳群园四区14号楼门前
  在北京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市委书记、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主任蔡奇发表讲话,强调要着力提高城市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市民诉求作为城市工作的着力点,把媒体监督作为重要手段,把办好群众身边的事作为应尽职责。丰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汪先永要求,要“接诉即办”,立行立改,有一件办一件,并举一反三,全心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自2019年1月1日起,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群众来电后直接派发案卷到各街乡镇。各街乡镇为落实“接诉即办”工作,全面部署,明确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分工,整合值守力量,制定7×24小时工作安排及应急处置流程。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直派快办,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抓住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用实际行动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用心用情用功解决好群众诉求

  接诉即办安路灯,温暖群众回家路

  近日,市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大红门后村周边3条道路没有安装路灯。接诉后,大红门街道多次前往现场调研,查看道路情况及安装条件,并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安装方案。3月15日,施工单位进场开始布线,安装路灯。3月19日,安装调试完毕,所有新装路灯全部点亮。为切实做到便民惠民,路灯后续产生的电费将由大红门街道承担。市民对街道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

  风吹树倒殃及房,吹哨解决居民赞

  近日,市民拨打热线反映,自己住在丰台区公所胡同17号,大风把树刮倒了,砸在房子上了。南苑街道接诉后,第一时间组织园林工人前往处置,及时排除险情,并对周围树木进行排查。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修缮。市民对街道的迅速高效处理表示满意。

  异味似燃气引恐慌,排查得真相安民心

  3月19日晚上,家住北大地三里7号楼的徐女士通过12345热线反映,近期小区内总有燃气的味道,怀疑是燃气泄漏。接到诉求后,丰台街道当晚联系燃气公司室内、室外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并用专业仪器测试,均显示未发现燃气泄漏问题。丰台镇派出所民警、消防中队消防员也在现场排查至夜里12点,未发现气味来源。

  经过持续排查,最终发现北大地三里7号楼1门与2门中间外墙处的热力管道口气味浓重,丰台街道马上联系热力站本片区工作人员,得知供暖管道里放了化学药剂用于除锈,该药剂会散发异味,经过一段时间后异味会自行消失。

  了解情况后,丰台街道立即向北大地三里7号楼周边居民解释了原因,并在社区微信群做了说明,同时就此问题在7、8号楼楼门张贴了通知,告知异味来源情况,提醒居民无须恐慌。徐女士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楼道堆物有隐患,核实督促速清理

  近日,市民反映芳菲路88号院1号楼4单元3层有可燃物堆放,存在安全隐患。新村街道接件后立即响应,与市民电话联系核实情况,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核实,此处为303室装修垃圾,新村街道立即与物业负责人协调,告知其及时清理。第二天下午,物业将垃圾清理完毕。市民表示很满意。

  群众诉求即哨声,辖区无界共服务

  近日,市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育仁里社区1号院3号楼外存在大片垃圾。接到诉求后,新村街道马上到现场查看。经核实,该地块为科技园区管辖。新村街道立即与科技园区相关部门联系,园区保洁队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

  曝光点位

  随着天气转暖,装修旺季来临,近期装修垃圾和大件废弃家具逐渐增多。根据京建法〔2018〕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和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要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

  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装修垃圾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运,业主、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自行清运。物业服务企业受托清运居民装修垃圾,应当明码标价并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与消纳场签订处置协议,并依法取得消纳证。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允许无经营许可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收集或运输居民装修垃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居民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居民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明显标识,督促业主、装饰装修企业按照要求投放居民装修垃圾,并及时组织清运。居民装修垃圾不得与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其他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登记,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统一办理消纳证,并及时组织清运居民装修垃圾。

  (本版由区城管委、区城指中心、《丰台报》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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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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