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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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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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提醒群众谨防高考招生诈骗
  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高考招生诈骗案。被告人丁某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张某某之女以统招生的身份进入北京某知名高校就读,向被害人索要各类办事费人民币十余万元。被告人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我院审理了多起发生在高考招生期间的诈骗案。经过分析发现,犯罪分子惯用诈骗钱财伎俩有四种:一是故意混淆各种不同招生类型的区别蒙骗考生和家长。例如有意模糊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区别,打着在某某知名高校上学,发放的文凭国家承认等幌子,欺骗考生和家长,骗取钱财。二是谎称掌握保送名额、自主招生名额等录取名额,欺骗家长交钱即可让考生入学。三是以军校招收地方考生的名义进行招生诈骗。四是冒充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身份,虚构各种招录条件,恐吓考生家长交钱方能录取。

  丰台法院建议:招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考生家长等相关人群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招录信息,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及时通过正当的渠道了解招生录取信息。有关部门应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宣传报道,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提高考生和家长的警惕性、增强其防范意识。(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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