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审理了多起发生在高考招生期间的诈骗案。经过分析发现,犯罪分子惯用诈骗钱财伎俩有四种:一是故意混淆各种不同招生类型的区别蒙骗考生和家长。例如有意模糊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区别,打着在某某知名高校上学,发放的文凭国家承认等幌子,欺骗考生和家长,骗取钱财。二是谎称掌握保送名额、自主招生名额等录取名额,欺骗家长交钱即可让考生入学。三是以军校招收地方考生的名义进行招生诈骗。四是冒充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身份,虚构各种招录条件,恐吓考生家长交钱方能录取。
丰台法院建议:招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考生家长等相关人群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招录信息,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及时通过正当的渠道了解招生录取信息。有关部门应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宣传报道,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提高考生和家长的警惕性、增强其防范意识。(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