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杰 王倩)10月21日,丰台区民政局仅用48小时,指导南苑乡完成急难型临时救助从申请到审核确认的全部流程,将1.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交到天津籍困难群众手中。2020年9月起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街乡镇,丰台区民政局结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出台临时救助细则。这是新政策落地后,丰台区首次运用急难型临时救助的紧急程序救助非京籍困难群众。
10月19日,丰台区民政局接待一名天津籍的群众王某。当时王某手持多个右安门医院的检查单恸哭不已,恳求工作人员救助其躺在ICU的爱人。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安抚其情绪并了解情况,王某爱人庞某,户籍天津,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在丰台区马家堡街道一家个体炸鸡店打工。因突发脑干出血被送往右安门医院ICU急救,花费一万余元。由于庞某医保断缴,王某携女儿进京后因家庭生活困难无法负担医药费,便到民政局求救。
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按照临时救助政策第一条第一款“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第一时间联系意外发生地——南苑乡人民政府,指导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运用临时救助新政策帮助困难群众。为保障救助顺畅及时,社会救助科手把手逐步指导南苑乡从受理到审核的各个流程。南苑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积极配合,48小时完成审核确认,将救助金1.2万元送到王某手中。
本次紧急救助非京籍群众是个成功的案例,尤其在审批权委托下放街乡镇的初始阶段意义重大,既指导了街乡镇业务,宣传了临时救助新政策;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确保救助及时、到位,在全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