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班慧苑)6月29日,丰台区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经区委编办正式批复,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加挂丰台区乡村振兴局牌子,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设立“北京市丰台区乡村振兴局”,是丰台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丰台区“三农”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机遇,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十四五”奋斗篇章的历史性起点,对丰台区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丰台区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着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着力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权益日趋均衡,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与机制日臻完善,生态环境与人居品质明显改善,为实现丰台区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妙笔生花看丰台”的生动实践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