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城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检察官分享
法治成长“秘籍”

  本报讯(通讯员 陈莎莎 张纯一)新学期开始,回到久违的校园,同学们是不是既兴奋又紧张呢?在开启新一轮学习生活的同时,大家不妨来看看检察官准备的法治成长“通关秘籍”。

  对校园欺凌说“不”

  “校园欺凌”一般来讲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常见表现形式包括殴打、辱骂、恐吓、毁坏个人财物、传播谣言、排挤孤立等。 

  案例回顾 

  王某是初中学生,同学经常以其发型类似“锅盖头”嘲笑他。一天,刘某在教学楼大喊一声“锅盖”,王某怒气冲冲,与刘某发生口角,并打了刘某一耳光。随后,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连捅刘某数刀致其当场死亡,被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示 

  面对校园欺凌,三条“锦囊”请收好: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上下学结伴而行,避免独自前往偏僻角落;与同学发生轻微口角要懂得谦让;遇事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 

  提高社会交往能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互帮互助;同时谨慎交友,避免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与他人发生矛盾时,采用温和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处理。 

  养成谨言慎行的习惯。避免说出刺激或者伤害别人的话语;身上尽量不携带大量的钱财或贵重物品。

  远离性侵害

  在我国《刑法》中,与性侵害未成年人有关的罪名主要包括猥亵儿童、强奸等。随着通信技术的普及,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囿于辨别和控制能力有限,未成年人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加害的目标,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案例回顾 

  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骆某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3号)就是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骆某使用化名和虚假身份,通过QQ软件添加女童小羽为好友,并以言语恐吓的方式,索要被害人不雅照片。后骆某以在网络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胁,企图约见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因小羽报案,骆某在前往约定地点途中被抓获。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示 

  在网络环境下,要求未成年人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的,虽然没有直接进行身体接触,但也是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构成犯罪行为。预防性侵害,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危险的环境,正确使用网络,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个人信息,遇到问题及时求助老师和家长。

  拒绝“校园贷”

  近年来,高利贷披上“校园贷款”的外衣,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校园。部分学生为购买游戏装备、高配手机等,瞒着家长通过网贷平台借钱,却没想到还钱时,对方要求的金额已翻了好几倍。“校园贷”往往以无门槛、低利息等虚假广告为诱饵,吸引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当合同到期无法偿还时,或向借款人介绍其他借款公司“借贷还债”,导致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或以学生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相威胁,暴力催债。 

  案例回顾 

  曹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引诱小刚等多名在校中学生向其高息借款,后通过恐吓、威胁、辱骂等方式索要高息,甚至以拍摄并公布裸照相威胁,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检察官提示 

  青少年正处在学知识、长本领的关键时期,要自觉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不要过度追求物质消费、盲目攀比,更要防止落入非法借贷的陷阱。一旦难以脱身,要立刻报告老师和父母,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运行管理: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城治
   第04版:民生
   第05版:产经周刊 高精尖
   第06版:活力周刊 新丰尚
   第07版:宛平史话
   第08版:博雅禾丰
法治成长“秘籍”
永定河分两拨获7.35亿立方米补水
松林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
2023年2月份安全风险提示
生态环境局1月份接诉即办解决率100%
丰台报城治03法治成长“秘籍” 2023-02-17 2 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