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促进丰台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凡纳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确定的行业门类,并在丰台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文化企业,可享受以上政策措施。本措施由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如有与丰台区已颁布的政策性质相同内容,同类条款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