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辛店作为北京城南下的咽喉要道,明清以来一直商贾云集。清末开始,铁路也在此设站,过往旅客更是如过江之鲫。长辛店五里长街,商业店铺星罗棋布。可是,这样繁盛的长辛店,在国民党反动政权覆灭前夕,却百业萧条、民不聊生、天怒人怨。由于长时期通货膨胀,不法私商趁机囤积,大街上的店铺朝不保夕,大都处于倒闭和半倒闭状态。
人民政府接管长辛店时,面临的是物价混乱、市场萧条,工人大量失业的残败烂摊子。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保护群众的利益,支持工农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长辛店区人民政府一建立就着手筹建新的经营机构——社会主义性质的长辛店供销合作社,集中力量进行市场物价平抑和稳定城乡经济秩序的工作。
1948年12月至1949年2月是接管初期,此时的市场大都没有较好的秩序。在业务的经营上,长辛店供销合作社代替贸易公司进行买卖并做一些以粮食为主的交换业务。另外接管酱油坊和磨坊两个生产部门,清理陈旧腐烂物资等。同时初步教育及改造旧人员,奠定用工基础,生产酱油和磨面,有重点地调剂人民的粮食问题。
1949年2月22日,北平市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以协助政府搞好经济工作为主要任务,为城乡劳动人民供应生产和生活所需商品,指导建立区分社。长辛店供销合作社的业务主要是调剂物资,有力地保证了长辛店地区绝大多数工人的薪资实物,特别是在4月份物价波动期间,确保了物资供应。
另外,在组织村供销合作社方面,三、四月份相继成立赵辛店、吕村两个村社,总入股人数仅200位,也没有经过正规的社员大会和理监事会,及正式登记手续。后来在物价波动期间的经营中,因为没有及时掌握实物,又因为没拿出大力来扶持、来监督,遂在五、六月份相继结束。事后也没有深入检查和追究,其他村社也没有重新开展组社工作。
在麦收前,长辛店供销合作社曾贷放各村救济粮10445斤(小米),分别贷给南营、辛庄、朱家坟、下营、吕村、北岗洼、太子峪、留霞峪等8个村庄。
在生产方面,长辛店供销合作社有重点地立足当时的生产条件对生产设施加以补充和改建,修理酱油坊的榨房,使生产步骤化,确保稳定生产。
1949年8月至年底,长辛店供销合作社开始彻底清理仓库盘货,纠正过去账目上的一切混乱现象和不规律现象,以及人员的调配等工作,清洗内部不纯洁分子。
在业务的经营上,加强组织与指导工作,改变与扭转经营理念。在供销工作上,主要是收购粮食,特别是花生,使得农村产品得到收储,免除中间剥削。
长辛店供销合作社还开展了信贷业务。贷放小麦种籽款3473公斤(小米),调剂优良麦种籽款2900公斤(小米),贷白薯秧子款47175公斤(小米),水车24辆。通过一系列举措,长辛店供销合作社的贷放业务初步占领长辛店的信贷阵地,有力地打击高利贷活动,取代部分自由贷款,使农民亲身感受到共产党、解放军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激发农民生产热情。
在恢复工商业经济方面,从接管长辛店起,长辛店区人民政府就予以充分重视,召开小商贩和商号会议,介绍外地商情,宣传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工商政策,帮助一些有困难的商户解决资金、货源和销售问题,组织工商户复业或转业。由于措施得当,工商业市场秩序逐渐稳定下来,各商家纷纷开业。到1949年下半年,商业活动基本恢复正常。长辛店区店铺发展到341户,1574人;工厂作坊104户,486人;旅栈27户,82人;银行1户,15人。长辛店的一些老字号商业店铺,如天和永药店、恒泰号粮店、永顺楼银楼、永和当铺,都恢复正常经营。
1950年起,上级再三指示抓紧生产之后,长辛店供销合作社深刻检讨先前的方针和做法,纠正工作偏差,大力扩大生产。酱油在一、二月份的生产等于1949年全年产量的88%,磨坊生产与1949年冬季相等,产销均衡。
在组织村供销合作社方面,长辛店供销合作社总结之前农村组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农村以每股2.5公斤小米或几公斤玉米不等,利用没收地主的房子或庙产,重新办起农民自己的农村供销合作社。1950年2月份建立的张郭庄村社取得很大成功,成为北京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典型,合作社主任郭荣还被评为1952年的北京市工商劳动模范。张郭庄村共有250多户村民,绝大多数都入了社。村供销社召开社员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和供销社主任,并聘请会计和营业员,仅两个月就为社员供应价值1530万元(旧人民币)的日用品,盈利160多万元(旧人民币、折合小米635公斤)。村供销社为社员购回干粪4万公斤、花生种籽800多公斤,解决了生产急需。村供销合作社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及时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并帮助农民将手中的农副产品及时推销出去,既便利又维护农民利益,得到农民的拥护。
1950年春,长辛店供销合作社工作重心除加强生产外,添设制造黄酱,以供各级合作社领取。同时有步骤地发展各村分社,重点发展东河沿及长辛店镇第一街社,继续巩固张郭庄村社。在有社员的村庄发展、动员社员在不妨碍春耕生产的情况下代收鸡蛋,解决部分生活资料。
至4月,长辛店供销合作社已经初具规模,计划销售的物品主要有:面粉1200袋,大米2000斤,白面4500斤,玉米面15000斤,口小米50000斤,东北玉米50000斤,小麦1500斤,黄小米1500斤,合豆3300斤,黄豆5000斤,麸皮15000斤,高粱米5000,布3000斤,食盐3000斤,煤油40桶,酱油2500斤,花生油800斤,纸烟2000盒等,较好地满足了长辛店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同时,长辛店的粮食市场也得到恢复。5月,长辛店供销合作社并入北京供销合作总社丰台分社,改称长辛店分社。
长辛店分社在巩固政权、全面开展土地改革的同时,致力于农业和工商业经济的恢复与建设工作。在恢复和发展工商业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政务院颁发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方法》和北京市委关于调整工商业的指示,于1950年下半年,对工商业进行调整,内容包括工资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长辛店分社加强政策宣传,恢复各商户开张,解除各商户的思想顾虑,恢复过去四月十八的庙会,打通城乡物资交流,参加庙会的达7万人以上,到会的商贩700多户。通过努力,第十八区(长辛店区)的私营工商业得到较快发展。1950年,长辛店镇总户数5118户,共22132人。全镇商铺447户,其中制造业41户,修车业20户,鞋帽业19户,旅店业24户,粮业28户,布业13户,杂货业39户,煤炭业24户,饮食业49户,肉业19户,蔬果业32户,席麻业30户,成衣业18户,理发业17户,中西药业37户,工器业37户。有固定摊贩267户,流动摊贩326户。
1950年6月,第十八区(长辛店区)并入第十五区(丰台区),区供销社在长辛店镇开始建立小型副食、百货、肉菜门市部,经营的商品发展到数百种。同时还经营蔬菜、粮食、煤炭、饮食和服务修理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工商业有了较大发展,市场开始繁荣,为三大改造和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准备了条件。
长辛店经济从解放前的濒临崩溃,到后来的百业恢复、市场繁荣,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它壮大了公有制经济力量,对于保证党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的贯彻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的恢复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文/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李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