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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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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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车辆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
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大队的民警向现场居民普及了三四轮电动车最新的政策规定。曹言湖 摄

  本报讯(记者 曹言湖)“这类车辆车身窄、底盘轻、车体高,车辆稳定性差,行驶中容易发飘和倾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这类车还存在电池随意拆装的问题,充电器也是各种各样,电路、电压、故障防护等性能均不达标,容易引发充电起火或车辆自燃。”5月9日,一场电动三四轮车政策宣传活动在云岗街道珠光逸景小区举行。

  活动中,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大队的民警向现场居民普及了三四轮电动车最新的政策规定;讲述了近年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发生的典型交通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升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摒弃不良交通行为。现场还为居民发放了提示卡。

  “我家有一辆电三轮,平常主要是为了出去买东西方便。今天听了民警的讲解,我大受启发,感觉确实存在非常多的安全隐患,为了安全,我准备尽快把它处理掉。”珠光逸景小区居民徐女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2021年7月,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扣车、罚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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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报综合03“这类车辆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 2023-05-12 2 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