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因行动不便请来保姆李某照顾起居,岂料“家贼难防”,李某竟盗窃老人12万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年逾八旬的郑老伯因儿女忙于工作无法贴身照顾,想找一名保姆。2015年,李某经人介绍来到郑老伯家中做住家保姆,照顾其饮食起居。经过长时间的接触,性格直爽、做事麻利的李某逐渐获得郑老伯及其家人的信任,双方关系十分融洽。在李某的家人手术急用钱的时候,古道热肠的郑老伯还曾借给李某2万元。
郑老伯习惯使用现金,每月会将退休金从银行悉数取出放在卧室带锁的床头柜中,除去日常开销后,攒够一定数额用于购买理财。2019年,郑老伯不慎摔倒,行动不便的他出于信任,告知了李某其银行卡密码,将取养老金、购买理财的事情交给李某办理。
然而,自2019年底起,李某多次趁老人熟睡、洗澡之机,盗用钥匙从郑老伯的床头柜中窃取现金,并私自用对方银行卡以转账、现金取款等方式盗窃共计12万元。2021年1月,因李某要回家过年,郑老伯的女儿与李某交接郑老伯财物时,发现了李某的私自转账和取现行为。
据李某供述,她第一次从郑老伯床头柜盗窃后未被发现,之后便胆子越来越大,得知郑老伯银行卡密码后多次转账、取现,盗窃所得给了自己儿子做生意,但均已赔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老龄化社会背景下,住家保姆的市场需求量在不断增加,在老人与保姆的长时间相处中,容易把保姆当朋友甚至亲人,但在保管财物方面应时刻保持谨慎。同时,保姆要洁身自好,切不可因贪生祸。(郭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