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馨予)“刚刚参加了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聆听了工作报告,我的心情十分激动。我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政协提案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中,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有利于老百姓的问题都在立法工作中被考量在内。立法协商活动在内容上可以服务于百姓,在程序上可以让大家参与进来,这是‘开门纳谏’的具体体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基础和前提,而立法协商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路径选择之一。”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区政协委员任慧琮向记者分享了自己的履职体会。
任慧琮认为,在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更多地获取到哪些是人们关注的、哪些是人们认为缺失的、哪些是人们迫切需要的,这不仅是律师办理案件,更是一次专门性的调研或是一次民意反馈。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这些工作经历在立法协商制度下可以得到应用及发挥,可以成为立法制度中的桥梁和纽带。
此外,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任慧琮曾经参与了《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议工作,他真正感受到了“民有需、法普惠”的落实,立法协商后的法律法规促进了政务服务的便捷高效,这是立法协商促进政府职能改变、深化立法为民的应用结果,真正打造出让人民群众有充分信任感、让首都社会环境有更强安全感的法治政府,既做到“添柴加火”,更做到“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