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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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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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不可取 伤人也害己

  人们在驾车、骑车时,难免会因为行车问题产生矛盾摩擦。遇到矛盾时,如果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那就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印证了“打赢了进监狱、打输了进医院”的说法。

  在路上骑车的赵某认为,在其前方驾驶车辆的马某故意急刹别车,妨碍了他的正常行驶,因而产生了矛盾,二人由口角之争逐步升级为肢体冲突。被围观群众拉开后,马某为阻止赵某逃离事故现场,再次被赵某殴打。最终,逃离现场的赵某被警方在家中抓获。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马某正驾驶小轿车行驶在一条小路上,因前方有车急停,他也踩下了急刹车,而这却影响到了他后面骑行的赵某。赵某认为,马某开车故意别车,妨碍了他的正常通行,二人因此发生了口角,隔着车窗对骂。

  随后,赵某将自行车靠在一旁,马某也将小轿车停在路边与赵某继续争论。赵某情绪十分激动,突然推了马某,二人从口角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在肢体冲突持续了一分多钟后,路过的群众才将两人拉开。

  被拉开后,马某赶忙打电话报警,而赵某推着自行车准备离开。马某以为赵某要溜之大吉,便和路边的群众上前阻拦赵某。赵某仍执意离开,马某见状便将其自行车筐内的一个工具箱拿走,试图阻止他离开。而这再次激怒了赵某,他在自行车上打了马某面部一拳,又将自行车放下,开始对马某拳打脚踢,后骑上自行车离开现场。

  经过医院诊断,马某面部多处骨折、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身体损伤已经达到轻伤二级。民警经侦查确定了赵某的身份,并在赵某家中将其查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示

  在道路上驾车、行走,偶有紧急刹车也很正常,一味责怪对方、心生怒意,只会让矛盾升级,而礼让三分才能和平相处。同时,正确处理矛盾是每个成年人的必修课,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先静一静、停一停、理一理,调适自己的心理,以平和的心态处理和解决问题,防止路怒发生。(区检察院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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