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自谦) 4月11日,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等18人诈骗案获评典型案事例。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丰台区检察院积极履职,取得了突出的监督效果。
全额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丰台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涉案资金180余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赔120余万元;在提起公诉后,继续与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律师沟通,促使退赔30余万元,追赃挽损率达100%。
依法起诉涉案人员。丰台区检察院以徐某某等18人构成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徐某某等18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主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向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丰台区检察院向本案中涉及的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促使快递公司落实实名制、加强安检检视,堵塞寄递行业管理漏洞。
开展防范诈骗宣传。丰台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发现的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通过北京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反诈宣传,并与医护人员联合开展“普法+科普”进社区,做好老年人医药健康及反诈知识宣讲,促进老年人群体提高警惕性和辨识力。
据了解,丰台区检察机关在全面细致审查的基础上,准确辨识、依法严惩该起养老诈骗犯罪,有效开展全过程追赃挽损,全额追回了老年被害人的“养老钱、治病钱”,充分体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养老诈骗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决心和成效。
此外,该案先后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第三届认罪认罚从宽优秀典型案件暨“守初心、护民心”优秀典型案件,2022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度北京市十大检察办案好故事,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