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09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帮手”到“黑手” 保险代理人将客户手机变“提款机”

  本报讯(通讯员 耿欣)智能手机为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给不善于操作的老年人带来困扰。尤其在涉及钱款的多种形式的安全验证方面,很多老年人由于不懂得如何使用,便选择让他人代操作,为自身财产安全带来潜藏的风险。

  案情回顾

  郑大爷长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理财型保险,因年龄较大,对手机App操作不够熟练,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张某某便上门服务,为其购买保险产品。在郑大爷看来,张某某非常热心,服务态度也好,一段时间后便放心地让他直接操作手机购买保险,张某某也掌握了郑大爷身份证、银行账户等重要个人信息。然而让郑大爷没想到的是,张某某竟利用这份信任行不法之事。

  张某某有透支信用卡进行消费的习惯,由于还款压力较大,其收入无法满足还款需求。他想到郑大爷曾投保了多份保险产品,可以利用操作郑大爷手机的机会用其保单申请贷款,不但能为自己的工作涨业绩,还可以将贷款转到自己账户内,将钱款据为己有。

  某天,张某某以需要为郑大爷做“客户信息变更”的名义再次上门服务。他使用郑大爷手机查看了保单情况,并趁其不注意用保单申请了贷款,过程中还上传了郑大爷的身份证并骗其做了人脸识别。

  之后,张某某利用郑大爷的身份信息另外注册了一个微信,并绑定了郑大爷的银行卡,但实际使用人为张某某。待保单贷款打至该银行账户后,张某某立刻通过微信提现的方式将贷款提到该微信中,后转账给自己的微信,将钱款据为己有。郑大爷对此全然不知。

  几个月后,郑大爷收到了保险公司的催还款通知,这才发现自己名下的保单都有贷款记录,且都逾期未还,遂报警。经查证,张某某通过该方式利用郑大爷的6个保单申请了贷款,贷款金额共计19万余元,后将该钱款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被害人郑大爷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现实生活中,要擦亮双眼,常怀警觉之心,切勿将自己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完全透露给他人,避免不加辨别、不予核实就帮别人进行安全验证、扫二维码等行为。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保险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法律规范。

  (丰台检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运行管理: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综合
   第05版:社会
   第06版:城治
   第07版:七夕
   第08版:书香
传递信心勇气 唱响希望之光
地铁19号线双向“加长” 串联丰台这些地方
开直通车建直供基地 新发地助力崇礼彩椒进京
不出站就能乘车
从“帮手”到“黑手” 保险代理人将客户手机变“提款机”
收视预选
丰台报社会05从“帮手”到“黑手” 保险代理人将客户手机变“提款机” 2024-08-09 2 2024年08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