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易霖)现代社会,汽车作为人们行动的延伸,驾照也已成为生活刚需。这不仅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商机,试图以驾考作弊的方式捞快钱,还让一些想要快速通过考试的人,萌生了“以钱换证”的投机思想。
案情回顾
薛某某偶然间在刷短视频的时候,看到了赵某某发布的招收驾校学员的广告,便以咨询学车为由联系赵某某,并表露出想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意图,没想到赵某某立即表示自己有“设备”,保证一次性通过。从此,二人一拍即合,商定由薛某某负责招揽、联系学员,赵某某负责接送学员考试、提供作弊设备及传输答案,并向每名学员收取“保过”考试费7000元不等。
2024年8月,张某、何某某在赵某某的指导下穿戴好作弊设备,进入科目四考场。考试过程中,监考民警注意到两位考生神色紧张、体态异常,当场在二人身上搜查到用于作弊的蓝牙耳机和摄像头。公安机关将张某、何某某带离考场后进行询问,并将组织考试作弊的赵某某、薛某某先后抓获。
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赵某某、薛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另,公安机关依法对作弊考生张某、何某某作出相应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检察官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是依照法律由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的考试,属于国家考试。因此,作弊的行为不仅扰乱了考试秩序,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驾校从业人员应当规范自身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杜绝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驾考学员也要认真复习备考,摒弃投机取巧的不良思想。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即使侥幸通过也给道路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