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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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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套路”频现 法官支招防范“免费”陷阱

  本报讯(记者 林瑶 通讯员 周明)在健身打卡支持返现、免费形象打造、完成次数免费续期等诱人宣传的背后,暗藏着怎样的消费风险?丰台法院近日集中通报三起涉预付费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揭示预付式消费中的常见套路。

  健身打卡返现承诺难兑现

  陈某与某健身公司签订年卡协议,约定陈某支付3200元后,每完成一定次数的打卡便可获得返现。按约定,完成39次打卡后,商家应返还全部款项。陈某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打卡要求,但商家仅返现1275元,剩余1925元迟迟未归还。后经协商无解,无奈之下,陈某将商家告上法院。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合同明确约定打卡次数达到即可返还款项,陈某已完成39次打卡,因此商家应当履行返还款项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陈某退还剩余款项1925元。 

  “免费”形象设计暗藏玄机

  杨某支付8780元诚意金参与某美容美发中心的“女王形象代言人”活动,合同约定完成年卡项目次数即可退还诚意金。商家提供了预先拟定的合同供杨某填写,合同中载明完成年卡项目次数即可退还诚意金。合同中可供勾选的项目包括赠送项目和高端项目两类,然而,在签订协议时商家仅勾选了36次店内赠送项目,而未勾选六大高端项目。杨某完成了36次赠送项目后,商家却以未完成高端项目为由拒绝退款。杨某遂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诚意金。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对商家格式条款的解释。由于合同条款为商家单方预先拟定,存在两种解释可能时,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解释。根据合同内容及勾选情况,法院认为年卡项目应为已勾选的36次赠送项目。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退还杨某8780元。 

  挑战成功却遇闭店“跑路”

  唐某支付1299元购买某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挑战卡,约定该卡有效期为三个月,每完成36次打卡即可获得额外三个月时间,以此类推,封顶12个月。但在唐某开卡后第19天,因健身俱乐部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而停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无果,唐某将某健身俱乐部诉至丰台法院。庭审中,唐某提出要求按照12个月计算有效期,同意扣除其一个月健身费用109元,退还剩余健身费用1190元。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健身俱乐部因停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严重影响唐某的合同权益,唐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唐某享受健身服务的具体情况,判决商家向唐某退还1190元。 

  消费者在选择参与商家提供的优惠活动时,应提高警惕,遇到不明确或模糊的条款时,应要求商家作出解释和明确,尽量避免盲目签约,且务必保留交易凭证、合同、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所有相关证据。 

  商家往往通过“免费”或“超值优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这些所谓的“免费午餐”往往伴随着隐性消费或不合理的绑定条款。消费者应避免因贪图小便宜而忽视可能存在的消费陷阱。在参与任何促销活动之前,消费者都要确保自己充分理解活动的所有条件,特别是服务的内容、限制和退款条款,确保自己具备充分的选择权和退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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