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通过网络购买三棵植物,陈女士委托卖家赵女士将货物交寄快递公司。出于对植物特殊习性的照料,赵女士对植物采取了包植绒布等保护措施。后将植物交付运输,并做了保价。陈女士验货时发现植物有部分损坏,拒收了货物。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购买货物有破损买方可以向卖方索赔,由于运输导致货物损坏的,卖家可向快递公司追偿。在特殊情况下,买方可以直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例如卖方在寄件时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注意保护等义务,完全由于快递公司运输不当导致的损坏。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将货物送到目的地后,陈女士可以直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法院支持了陈女士的请求。
丰台法院提示:在寄件时,应如实在快递单上写明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寄件后,应保留好底单、物品购买发票,以备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作为赔偿主张的依据;收件时,尤其货物为鲜活物品或精密仪器时,应在签收货物前先行验货,货物无损时方可签收。验货时,倘若货物有损坏,应采取拍照等手段进行取证,并及时与寄件人、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诸法律解决。(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