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行骗方式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夸大薪酬。被告人往往利用女性被害人急需用钱、急功近利的心理,给予超过平均岗位工资五六倍的薪酬吸引求职者。
第二,设置用工条件。有的是要求求职者缴纳一定的中介费,有的是要求事先高价购买工作物资,还有的是要求求职者进行整容后方能应聘成功。
第三,反复洗脑。被告人往往会拿出同伙的“成功案例”进行“群体暗示”并且利用从众效应打消求职者顾虑,有的还让同伙假扮雇主进行洗脑。
第四,套路贷款。在得知求职者无法缴纳高额费用时,套路其进行网络贷款,一旦无法还款,就会威逼利诱求职者接受有偿“陪服”的“高薪工作”。
那么我们求职过程中该如何做呢?请关注下期女性求职擦亮眼 丰法助你防受骗(二),丰台法院法官将进行法律提示。(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