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一,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第二,如果网络交易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第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明知商户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王先生可以联系网络购物平台的客服,要求提供商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网络购物平台不能提供,则可以要求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赔偿,如果网络购物平台存在明知商户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也应当和商户承担连带责任。(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