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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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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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产品与宣传不符,应如何维权
  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了多起因网购产品与宣传不符产生纠纷的案件。王先生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店铺购买了一台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手机的实际配置与购买页面的宣传不符,便联系商家要求退款退货,商家拒绝了王先生的退货申请。王先生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能让网络购物平台承担责任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一,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第二,如果网络交易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第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明知商户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王先生可以联系网络购物平台的客服,要求提供商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网络购物平台不能提供,则可以要求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赔偿,如果网络购物平台存在明知商户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也应当和商户承担连带责任。(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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