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永定河河道并非正常的活动、通行场所,依据一般常识可知,进入河道或进入冰面的行为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管理方不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故一审判决驳回其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丰台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男子意外溺亡,境遇令人同情。但是赔偿的责任方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法律进行严格界定及证据支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国家相关机构时刻的提醒之下,不随意进入非群众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丰台法院通过强化庭审和裁判文书的说理环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审判过程中,以公正的裁判引导社会主体遵守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国家法律。同时,深化“多元调解+速裁”工作,设立巡回司法确认点,创新“点站式”司法确认新机制,先后在卢沟桥街道、方庄地区、时代风帆商务楼宇等地设立18个“站点”,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据了解,丰台法院在全院范围内甄选24个优秀团队,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示范团队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习研讨,月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外宣传活动;团队成员半年度至少开一次示范观摩庭、编写一个典型案例,充分保证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林云介绍。同时,依托“五个一专项活动”“丰法沙龙”等平台,推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品课堂、典型案例、优秀论文等学术成果,不断推动审判理念向释法明理与价值观引领转变。
XFTB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