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因家庭纠纷处理不当报警后伤警的案件。
2019年4月,芦某在外饮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其妻子季某发生纠纷,后季某报警。某派出所出警到芦某家中后,欲将芦某带离其家中。芦某在民警到现场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持续辱骂民警,并用左手击打一名民警面部,致该民警右下颌部软组织损伤。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芦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其依法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丰台法院提示:配合公务执法和检查是公民的义务。遇到相关情况,应当积极配合,切忌冲动暴力行事,以免引发刑事犯罪。(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