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
■ 总书记说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就是说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
——2014年1月20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 出处
清代万斯大《周官辨非·天官》。
■ 解析
民本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重要的思想资源,万斯大在当时把“利民”作为执政治国的价值标准,具有民本思想的积极意义。在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的同志或者认为“活动离我很远”,或者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认为自己身上没有什么大问题,自我感觉良好、态度不积极、参与感不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衡量尺度,关乎群众利益的大事小情,应该细致到“丝发”和“毫末”的程度,就像拿着显微镜看民生疾苦、看“四风”顽疾。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更不能忽略了那些所谓的“小事”。井冈山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定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个红薯,成为凝聚人心的关键。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哪里来?正是从这些为民服务的小事中来,从这些为民解忧的点点滴滴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