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丰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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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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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团伙“撞车碰瓷”敲诈勒索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王静)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狄元松、狄元伟、孙志强、曹儒祥、胡苗、王学东等人纠集在一起,在丰台区、朝阳区、海淀区等地饭店蹲守,寻找酒后驾车司机。找到作案目标后,跟踪目标车辆并伺机制造车辆相撞事故。事故发生后,狄元松等人以被害人系酒驾为由威胁被害人,向被害人索要1000至20000元不等的钱财。经查明, 该团伙7个月间作案多达20余起,涉案金额16万余元。该团伙内部对寻找作案目标、制造驾车事故、与被害人谈判等犯罪行为分工明确,有较为固定的犯罪利益分配规则,形成了相对严密的犯罪组织。

  2019年3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狄元松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七万至一万不等,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该案审判长表示,该团伙选择酒后驾车司机作为作案对象,在城市道路甚至高速公路上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为了攫取利益为非作恶,将被害人及路面其他车辆、行人的生命置于不顾,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安全。酒后驾车的司机“花钱买平安”的心态也助长了该团伙的嚣张气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狄元松团伙,重拳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恶势力犯罪,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预防此类犯罪发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还面向驾驶人员开展了普法宣传,提示驾驶人员杜绝酒后驾车。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持续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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